去年9月19日,三水区农林渔业局执法人员前往大塘永平检查,发现菜农林某种植的菜心中农药甲胺磷和甲基异柳磷超标。其中甲胺磷含量0.26 mg,超出标准要求近五倍。
林某称,8月份的时候,有人在附近推销没有商标的绿色胶罐农药,说杀虫效果好,于是就购买了几瓶。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在食用农产品种植的过程中,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蔬菜上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通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与此同时,法院还向林某发出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从事生产相关活动。
佛山日报讯记者李护彬 通讯员黄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