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进驻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或有优惠

来源:珠江时报 时间: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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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法制局就正在起草的第二部政府规章《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修改稿(以下简称《办法》)召开专家论证会。《办法》规定,佛山将集中管理小作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统一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无烧腊不成席”——烧鹅等烧腊食品等是广东民众喜爱的传统食品,但其加工小作坊广泛分散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口聚集地,普遍存在“散、乱、小、差”等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监管。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借鉴南海区以及中山市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的先进管理经验,起草了该办法。”市食药监局生产安全监管科科长郑晓峰说,其中大部分规定为佛山首创。

  《办法》最核心的内容是,食品小作坊应当按照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的要求进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作为食品小作坊最直接的监管主体,食品集中加工中心责任重大。《办法》规定,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应当统一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登记证审查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等。

  不少专家认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监管责任是否合理、罚则有何依据等问题仍值得商榷。“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定位是什么?如果是企业主体,这样做是否是代替政府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有什么依据?”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郭赟认为,可用行政协议的方式代替,通过合同将双方的职责列明并固定下来。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说,加工中心是向小作坊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企业,食药监部门直接监管加工中心,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效率。

  小作坊进驻或有租金优惠

  郑晓峰透露,佛山现有食品集中加工中心15个,各区均有分布,七成小作坊已经入驻,“我们的目标是把全市所有的小作坊纳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进行管理。”

  这也意味着佛山还要继续建设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办法》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行政区域食品小作坊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情况,对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建设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不过,从成本上看,一个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建设成本并不低,仅排污设备就需投入两三百万元。

  “我认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应该避免成为单纯的市场行为主体,建议政府明确好市场准入条件,比如注册资本、人员资质、场地面积、管理费等,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吸纳小作坊进驻。”市政协委员、广东创誉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小菁说,这才能激发企业建设食品集中加工中心。

  此外,如何鼓励剩下的小作坊进驻加工中心?市法制局副局长曾建新表示,小作坊不愿入驻,多是出于成本考虑,“准入条件不能太高,比如说管理费,如果太高,小作坊进驻的积极性就不高。”

  郑晓峰说,管理费、租金的制定属于市场行为,由各个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制定。不过,他表示,政府会给予相应的扶持。其中,《办法》明确规定,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奖励、资金资助、场地租金优惠等措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集中管理不影响地方特色食品的保护

  《办法》对食品小作坊的定义为: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非现场制售的生产经营者。

  这也就意味着,此处的小作坊并非日常所见小摊贩,也非售卖熟食的店面。郑晓峰说,列入小作坊的主要是烧腊和豆腐的生产制作。

  《办法》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行业联盟标准。

  对此,不少专家表示担心,集中加工、统一标准是否会影响佛山传统特色食品的传承与发扬。“如果行业标准还没出来,怎么对小作坊进行监管?而且如果用国标、行标,是否与保护地方特色食品相冲突?”市党代表、禅城区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工程师赵瑞琴说。

  郑晓峰说:“集中管理只是从保障食品安全方面调整,不会涉及到工艺。只要对工艺没有统一的要求,就可以保留原有的特色,比如说之前有一些烧腊是烧热石头后,用石头的余热烤的,这些都不会有影响。只要不污染环境,保证卫生就可以。”

  曾建新表示,将进一步吸纳完善专家的意见、建议,争取月底前报送市政府。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淦颖通讯员/常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