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氢氧化钠(俗称“烧碱”)、甲醛、非食用冰等不可以供人吃,但黑作坊老板刘某还是拿它们来加工鱼皮销售,赚得“黑心钱”170多万元。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了解到,刘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手下的几个打工者也相应获刑。
刘某早年到南海区开设简易工场加工销售鱼皮,生意遍布广州、东莞、潮州及省外的上海、云南昆明、福建福州、天津、贵州贵阳、山东淄博等多个城市;后来,他又将加工场开到三水区。2013年4月19日,三水区执法人员对其位于黎北涌附近的加工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工场水池有大量鱼皮浸泡,气味难闻;工场内有39袋工业用氢氧化钠,包装袋上的标签说明使用氢氧化钠要注意个体防护,并且特别标有五角星号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字样。原来,刘某是用工业用氢氧化钠来加工鱼皮。刘某说,工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到食品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的证照;也知道不允许用工业用氢氧化钠加工鱼皮给人食用,“但食用的氢氧化钠每吨4500元,工业用的氢氧化钠每吨3000元,每使用一吨就节约成本1500元。”利益面前,他选择了泯灭良心。
据刘某雇佣的打工者张某祥等透露,除了节约成本,用工业用氢氧化钠浸泡鱼皮,也是为了增加了鱼皮的体积和重量;甲醛则在生产加工鱼皮的过程中用来保鲜,并使鱼皮食用的口感更爽、更脆。张某祥说,一般情况下,鱼皮在工业用氢氧化钠溶液里面浸泡十到二十个小时后,能增加一倍左右的重量。
食品专家表示,工业用氢氧化钠俗称烧碱、火碱,具有高腐蚀性,对人体危害大,会强烈刺激人体胃肠道,还存在致癌、致畸形和引发基因突变的潜在危害,是不可以用来加工食品的。
三水法院认定,2010年4月至2013年6月期间,刘某先后雇请吴某、刘某根等人使用工业用氢氧化钠、甲醛、非食用冰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鱼皮并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70万元。综合案情,三水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手下几个打工者也相应获一年半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刘某根是刘某的父亲,被抓时已经年过七旬,但因其负责将工业用氢氧化钠和甲醛放到水池里面浸泡鱼皮,难逃其咎。三水法院考虑其年老因素酌情从轻处罚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一审宣判后,刘某等人提起上诉。佛山中院审理后,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
珠江时报讯(记者/杨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