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肯定了前期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别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所取得的成效。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在2012年制定的《佛山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佛山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举报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佛山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奖励范围更加合理。只要违法行为被市相关部门调查属实,无论是否立案,都可以得到奖励。同时,将消费者投诉纳入奖励范围。二是奖励标准更细更全。将以往的“6%、4%、2%”的奖励标准提高到“10%、8%、6%”;将刑事犯罪的举报案件奖励最低额度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2万元。三是奖励程序更加规范。合理设置告知、申请、审批、发放、通知等程序,明确了相关程序的时限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人等责任,对举报奖励的监督管理更加严谨、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