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规范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办理酒类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3月25日上午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酒类生产经营行政执法研讨会,市、区法规、稽查共16名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市局党组成员、稽查局长李清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与会人员结合执法实践,就当前酒类生产经营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发言,各抒己见,并就酒类行政处罚法律适用一般原则、生产经营无中文标识酒类、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酒类以及假冒伪劣酒类等问题达成共识。
会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尽快出台会议纪要,做好与省局、兄弟市局的沟通,统一我市酒类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二是抓好执行。市局、各区、镇街执法人员在以后处理酒类违法行为时要遵守我们今天达成的共识,坚决杜绝避重就轻的选择性执法;三是提高标准,严格依法行政。市、区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互相沟通,提高我市食品药品执法水平,适应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
市局政策法规科 马金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