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来源:珠江商报 时间: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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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江商报讯 记者吴小镛摄影报道:在外聚餐、宴请、夜宵……这些早已成为百姓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但不少市民却会担心,餐饮店内的消毒餐饮具能放心使用吗?为了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在今年,顺德区卫生监督所对顺德全区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分别开展了上、下半年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现场抽检。

 

    据顺德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2015年顺德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卫生监督员采取“定期”加“随机”的形式对这些单位进行“体检”。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的综合评定,“体检”结果已出炉。今年上半年有10间,下半年有14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的审核结果被评定为“合格”。

●重点检查项目

    1.生产工艺流程是否按照规定设置;

    2.清洗消毒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规范;

    3.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生产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消毒餐饮具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方面;

    6.现场监督抽检结果。

 

●主要存在问题

    1.功能布局不合理;

    2.清洗消毒过程不规范;

    3.消毒餐饮具自检工作不落实;

    4.包装标识不规范;

    5.监督抽检结果不达标。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解读

    去年6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修订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文件进一步强化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在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按要求认真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确保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新规变化有哪些?下面带您去看看!

(一)新规变化主要有哪些?

    1.评价主体。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2.评价对象。2009年印发的《评价规定》仅适用于紫外线杀菌灯、食具消毒柜、压力蒸汽灭菌器等6类产品。修订后的《评价规定》要求将不需要行政审批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作为企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对象。

    3.评价内容。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企业标准。其中,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还包括产品配方,消毒器械还应当包括产品主要元器件、结构图。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验项目,对送检样品、检验方法、检验结论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4.评价依据。补充2009年以来发布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

(二)特别注明的问题有哪些?

    1.按照消毒产品用途和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和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第三类是风险程度较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除抗(抑)菌制剂外的卫生用品。同一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应以较高风险类别进行管理。

    2.明确消毒产品的重点检验项目。按照既保证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又减少企业不必要负担的原则,对实际生产地址迁移、另设分厂或车间、转委托生产加工,消毒剂、抗(抑)菌制剂延长产品有效期,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增加使用范围的消毒产品,只对主要杀菌因子强度、pH值、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或抑制)试验等关键项目进行检验。

    3.明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全国有效。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修订后的《评价规定》明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全国有效。第一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为四年。第二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长期有效。

    新修订《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请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网站(http://www.moh.gov.cn/zhjcj/index.shtml)进行下载。

    顺德区卫生监督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