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佛山日报 时间: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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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顺德区政府已审议通过《顺德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办法》,举报者最高可以获得30万元奖励金额。

  《办法》 适用于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对其举报予以奖励的行为。《办法》扩大了原有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范围,制定了针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等领域的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信函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依法处理的,在处理结束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如果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被行政机关立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将依据《办法》给予发放奖金,最高奖励金额可达30万元。

  佛山日报讯 记者朱朝贵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