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又到了网购消费的高峰期。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兜售假药、有毒食品和涉嫌虚假宣传的保健品,采取“点对点”的消费模式,直接邮售给消费者,隐蔽性、欺骗性强。
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法对网上销售食品、药品的进货、储存、销售渠道等链条进行全程监管,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食品或药品安全问题,因监管上存在法律漏洞,消费者对销售网站追究责任难度大,对于网购食品、药品等,消费者应更加谨慎。
网络售假呈现四大新特点
据刘湘凌介绍,当网上购物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时,互联网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违法药品广告和兜售假劣药品的主要阵地。网上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采用链接技术通过文字链接发布;二是以健康咨询为名行非法发布之实;三是租用服务器直接发布。
记者了解到,从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通过微信、淘宝等平台销售有毒食品、药品的典型案件四大新特点:一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披上“合法外衣”。一些涉案企业系合法的生产企业,取得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的资质,有合法的形式作掩护,极具迷惑性。
二是利用网络平台销售违法产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犯罪嫌疑人主要凭借微信、QQ等网络工具向全国各地发送销售虚假产品的信息,通过微信、QQ或电话等进行联系,由下线将货款转账给上线,上线安排快递公司送货,这种交易方式,不直接见面、不直接收货款,不直接交货,极具隐蔽性。
三是犯罪分子警惕性高,反侦察能力强。为了逃避监管,犯罪分子每隔一段时间就更换生产企业名称和产品品种名称。
四是利用互联网销售虚假迷情药,对社会具有危害性。一些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假药为“性药”和“迷情药”,加上其在网站上插播的有关视频,不仅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也为性犯罪分子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发生安全问题消费者维权难
春节临近,又到了网购消费的高峰期。移动支付方式方便、可以利用碎片化时间消费、送货上门、网购商品价格相对便宜等因素是消费者青睐网购食品、药品和保健品的主要因素。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法对网上销售食品、药品的进货、储存、销售渠道等链条进行全程监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食品或药品安全问题,因监管上存在法律漏洞,消费者对销售网站追究责任难度较大。
鉴于目前我国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的监管手段还跟不上,现有医疗用药能基本满足公众需求,建议不具备医药学和法律专业知识、信息了解不充分的消费者,在网上购药时应更谨慎。
刘湘凌建议,消费者网上买药时,首先要判断网站是否具有向消费者提供药品的资格,可直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销售药品的网站是否为经药监部门批准的、可以销售药品的合法网站;其次,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网上的药品、保健品的广告宣传,特别是号称能“根治慢性病”、“包治百病”、“快速见效”的“特效药”往往涉嫌虚假宣传;三是加强自我维权意识,消费者遇到网络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拨打全国统一的“12331”投诉举报电话,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